房建、市政提至2.5%!费用单列、专项核算!国家应急部:提高“安全费用提取标准”


2022-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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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核算,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单独报帐结算。

近日,财政部办公厅 应急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新《办法》提出:

经整理,与施工企业相关的修订内容如下:

原文如下:

财政部办公厅 应急部办公厅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财办资〔2022〕11号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财政部会同应急部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研究起草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相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7月13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官网中“财政法规意见征集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fgk.mof.gov.cn)提出意见。

2.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官网中“互动-征求意见”(网址:http://www.mem.gov.cn/hd/zqyj)提出意见。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资产管理司(邮编:100820)或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70号应急部规划财务司(邮编:100054),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反馈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意见”。

反馈意见时,请注明单位名称(个人请注明姓名)和联系电话。单位和个人信息仅用于汇总、整理、沟通修改意见,不对外公开。 

 

附件: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链接地址:https://www.mem.gov.cn/gk/zfxxgkpt/fdzdgknr/202206/W020220613612971642396.

 

 

财政部办公厅

应急部办公厅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