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政策频繁出台,建筑企业出路何在?

发布时间:

2022-07-28

近期政策频繁出台

国家接连出台了一系列扩大投资的有利政策,比如:全国“两会”提出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6400亿元,较上年增加300亿元,重点向民生项目倾斜;财政部明确2022年3.6万亿专项债,重点投向交通、水利等基建领域;河南发改委4月份也下发通知,要求各市区县强化项目谋划与重大项目储备;4月26日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更明确提出各地区要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要拓宽长期资金筹措渠道、要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需求,并指出要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规范发展,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政设施投资运营。5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又印发了《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其中特别指出“鼓励中央企业等参与县城建设”。 

以上这些信息,都给我们释放出一个明确信号--国家要扩大有效投资,而这些投资将大部分都用于基建项目中去。多重利好政策背景下,建筑央企面临极为难得的市场发展契机。同时,建筑企业如何抓住当下的基建项目风口与机遇、不负使命和担当,及时、专业的参与到市县区政府项目投资建设中,是广大建企当下需要重点考虑和并未雨绸缪早做准备的紧迫事项。

新时期、新政策背景下,传统、单纯的EPC思维市场开发模式、工程项目碎片化开发与建设,不仅仅经济可行性和资金可融性会遇到障碍,其投资效益往往也不高,甚至会形成无效投资。建筑企业要想抓住更多的发展机遇和项目承揽机会、深度参与到政府基建大潮中,就必须转变传统开发思路,从以往的营造关系“拿项目”转换到帮助业主方“造项目”----既要做到对政府项目各类投融资模式、项目谋划与包装路径的完全“知彼”,还要充分认识和发挥利用自身优势资源的“知己”,以项目谋划的甲方视角和统筹思维,助力政府方一揽子解决项目从前期合规谋划、资金合法来源、项目合规建设等问题,最终实现政府方与企业方的价值双赢。

当下环境地方政府面临的困境及对建筑企业的影响分析

1、地方政府依法行驶行政权限的困境:政策太多或者更新频繁,理解不 够导致执行模糊;执政人员素质与能力差异,相关事项推动不足;个别区域部门官本位思想,怠政、惰政;

对建筑企业的影响:政令变动、多重监管、盲目监管、项目变更、回款风险。

2、项目建设压力重但顶层谋划与项目包装策划能力不足的困境河南省“项目为王”背景要求下各地”三个一批“项目投建压力大,但各地筹划项目能力有限,有米但不会做饭;“7.20”水灾后,政策层面国家发改委发布《河南郑州等地特大暴雨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要求河南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结合河南实际,加强对上对下的衔接,坚持“项目为王”,把各项任务项目化、工程化、清单化、节点化;民众层面,全民期待政府最快速度做好灾后重建、经济发展修复;疫情常态化,政府既要做好常规职能工作、又要上马项目、还有“提心吊胆”防患疫情,压力大、时间紧,且许多项目体量大、构成复杂,对项目策划能力要求高。

对建筑企业的影响:传统项目(如传统房地产业)趋于饱和,政策项目参与机会和空间加大。

3、政府自身资金匮乏、市场化融资能力弱的缺钱困境经济下行,政府本身财政资金收支不均衡,各地区资金紧张,部分地区入不敷出,导致项目直投资金缺乏,项目无法启动实施;国家严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以前负责融资输血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从政府职能体系剥离、融资能力丧失,加剧了政府资金匮乏;许多项目规模体量大资金需求大,单一渠道来源的资金、或者政府自有资金无力解决项目资金问题。

对建筑企业的影响:政府项目有竞争不好接、有关系也不敢接,担心拿不到钱。

十四五”期间建筑业发展的五个“转向”

从建筑企业近年来面临的发展困境来讲,主要集中于强保护、高债务、高风险、低增长、低利润、低水平、缺资金、缺人才、缺技术、缺融合等几个方面。整体而言,从行业格局和竞争态势呈现的特点来看,主要表现在五个”转向“:

1、“增量市场” 转向“存量市场”:中国经济发展阶段决定了中国建筑业未来将维持低速增长,疫情逆周期调节导致的行业反弹不会持久;

2、“各管一段” 转向“战区联合作战”:围绕价值链、产业链、业务领域、地域市场的全方位商业模式变革已经成为行业显著趋势;

3、“百花齐放” 转向“我花开后百花杀”:竞争态势日趋白热、市场集中度不断提升、优势企业主导的行业并购重组风起云涌,分层、差异化生存竞争格局加快形成;

4、“百花齐放” 转向“我花开后百花杀”:并资质、并能力、并市场、并产业为导向的并购重组、“大吃小、快吃慢”进程进一步加速,利用混改手段做大做强成为重要选择;

5、“低效粗放随意散乱”转向“市场化顶层设计”: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导致建筑市场块状化,平台公司与下属建筑企业异军突起,地方建筑企业增速超越央企、民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