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地发生事故致1人死亡!安全总监、安全主管、安全员等7人被处罚!
发布时间:
2022-02-17
2021年11月6日下午约4时10分,湛江经开区巴斯夫(广东)一体化基地首期项目,发生1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据事故调查报告显示,安全总监、安全主管、安全员等7人被处理!
事故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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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6日下午,施工班组班组长刘某新带领两名工人罗某(死者)、吴某劲,在北侧低跨区屋面进行采光窗施工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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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新、罗某在约9.2米高的屋面施工,吴某劲在车间内地面采光带作业区域下方进行安全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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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时30分左右,专职安全员王某涛在屋面进行安全巡检时,发现罗某(死者)在施工过程中未把安全带挂钩挂在安全绳上,随即要求罗某将安全带挂钩挂在安全绳上并监督其完成后便往他处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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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时50分左右,刘某新、罗某完成了Q-R轴线间600mm宽采光带的切割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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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时10分左右,罗某位于采光带西向端部,刘某新距离罗某约 7~8 米,正各自进行采光带侧的保温棉铺设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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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刘某新听到嘭的一声响后侧头一看,罗某不见了,过去查看发现罗某已经坠落至地面趴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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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某面朝下趴在COM车间地面,身上穿戴有安全带、安全帽,安全帽上有一条裂缝,安全带挂钩缠在腰间。


事故直接原因
死者罗某在作业过程中擅自解开挂在钢丝绳式安全绳(生命线)上的安全带挂钩,未遵守屋面底板端部应在采光带安装前最后切割的要求,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事故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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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涛,作为在施工作业现场负责全程监督的专职安全人员,在屋面进行安全巡检时,发现罗某(亡者)在施工过程中擅自解开挂在安全绳上的安全带挂钩,只是监督其将安全带挂钩挂在安全绳上便离开,未执行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奖惩细则》(CC7-GC2-HSE-13)3.3“高处作业/行走不按规定系挂安全带或个人防坠落设施,清退出场”的规定,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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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新,作为施工班组长,是安全生产工作一线的直接指挥者和组织者,作业过程中未监督罗某(亡者)遵守屋面底板端部应在采光带安装前最后切割的要求,造成采光带西端屋面下层板形成长约1.4米悬臂段的安全隐患,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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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包单位安全培训实效性不强,未保证安全培训质量,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处理建议
对相关人员的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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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仲,男,群众,50岁,专业分包单位总裁,负责公司全面工作,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议由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对朱某仲个人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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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某早,男,群众,42岁,专业分包单位安全主管,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工作,是公司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建议由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对洪某早个人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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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某,男,群众,33岁,专业分包单位驻巴斯夫(广东)项目钢结构安装工程现场负责人。建议由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对唐某个人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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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涛,男,群众,32岁,专业分包单位劳务人员,塑料厂房工地专职安全员。建议由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对王某涛个人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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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新、男,群众,44岁,专业分包单位劳务人员,塑料车间屋面板施工班组组长。建议按照公司内部规定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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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友,男,群众,32岁,施工总承包单位巴斯夫(广东)一体化项目首期项目部项目安全总监,建议由按照公司内部规定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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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某臣,男,群众,50岁,监理单位巴斯夫(广东)一体化项目首期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议按照公司内部规定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备案。
对事故单位的处理建议
专业分包单位是此次事故的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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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由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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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对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其主要负责人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接受安全生产再培训、再教育。